1、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由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出资;具有1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和2名以上取得经纪执业人员资格的人员,2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2、固定场地50平方米以上。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学历、初级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中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
3、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的。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金和人员条件,应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行办理工商登记。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还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小型空压机不属于特种设备只要储气罐和连接的管道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容积,管径大于等于25mm,就属于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