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现在我国将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也就是说,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基础上,我国也会从第一责任人抓起,审批部门负首要责任,如果没有违规审批用地,那么耕地数量不会减少,因此,在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的同时,我国也要求审批部门要严格控制好耕地的数量,落实占补制度,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在审批用地的过程中要把好每一关,严控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9、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1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4、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耕地保护指标是有关农业用地建设、农用地保护及农村环境保护的一项指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各级政府需严格按照耕地保护指标管理耕地资源,充分保障耕地质量和数量不减少。
在建设用地和扩大城市范围时,必须优先利用已利用和弃置用地,限制占用耕地。
此外,也要加强土地整治和污染治理,充分保护农用地和农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