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申请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予行政处罚
:当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时,行政案件应当予以结案
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
:当案件各方依法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时,行政案件也应当予以结案
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已执行
:当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并且这些决定已经得到执行时,行政案件应当予以结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有其他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1. 合法性原则:调解方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开透明原则:调解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当事人应当清楚知晓调解的内容以及结果。
3. 公正公平原则:调解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公平地进行,不能偏袒某一方当事人。
4. 自愿性原则:调解必须是当事人自愿参加的,不能通过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
5. 效率原则:调解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不能拖延或无限制延长调解的时间。
6. 独立性原则:调解人应当独立公正,不受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影响。
7. 最终性原则: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是最终的,一旦达成协议,不得再次改变或请求调解。
总之,行政案件调解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遵循公正、公平、自愿、独立和最终性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