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晚点造成旅客出行计划的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的浪费,但晚点并不属于旅客应当负担的责任范畴,因此不能作为改签、退票的理由。
改签的依据是旅客自身原因或运输公司的责任,如车票购错日期或因航班取消等导致改期。
此外,列车晚点也可能只是临时的,不能确定是否会影响到整个行程计划,从而不具备改签的充分条件。为确保运输秩序和旅客合法权益,规范化铁路运输服务和管理,必须遵循明确的政策和程序。
火车晚点是指火车开出或者到达晚于规定时间内的意思,这种情况在高峰时段或正常时段都可能发生。
列车晚点主要有两种,一种叫“初始延误”,另一种叫“连带延误”。
初始延迟是指,由于一列列车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照时刻表的时间出发,所以计划时间和实际运行时间发生了偏差。
连带晚点指上一班火车晚点的时候,下一班火车也会一起晚点,这会影响本来应该按时发车的航班,第一班晚点的列车是造成整个线路混乱的最大原因。
目前我国对火车晚点的赔偿是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是不会赔偿的。但如果是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晚点的,是不产生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