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流程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提供原单位社保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然后到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并填写相关表格,接着等待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最后领取新单位社保卡。整个流程需要耐心等待和填写相关资料,确保办理流程顺利完成。
首先,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然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接着,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
最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转移接续手续。
天津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997年12月31日之前参工人员)。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