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也有刚性支出,这指的是一些固定且必要的开支,例如基本生活费用、房租和医疗保健等。特困人员的生活条件往往很困难,这些刚性支出对他们生活的稳定和健康有着重要影响。
除此之外,特困人员可能不得不面对一些突发事件的支出,例如急病或紧急家庭开支。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合理措施帮助特困人员解决他们的刚性支出。这样他们才能逐渐摆脱贫困,逐渐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
1. 特困人员供养金:特困人员每月可以获得基本生活补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2. 医疗救助金:特困人员可以获得医疗救助金,以支付医疗费用。
3. 教育资助金:特困人员可以获得教育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4. 住房救助金:特困人员可以获得住房救助金,用于改善住房条件。
5. 其他社会救助金:特困人员还可以获得其他社会救助金,如灾害救助、失业救助等。
总之,特困人员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特殊需要。
第一条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三)严格规范,高效便民;
(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