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补贴的领取条件宁夏,全区各级各类事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企事业单位重点从已入选的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自治区科技奖获得者等中青年人才中选派,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学科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外研修深造。
近3年已参加公派出国留学“西部项目”“西部之光”、自治区青年人才赴外访学研修项目等资助人员不再重复申报,且每个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5名。
1、宁夏申报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补助标准:
对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将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预引进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分别连续资助2年至3年;
- 就业补贴: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社保。
- 租房补贴: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正常缴纳社保且市内无房。
- 购房补贴:毕业10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市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
- 失业补贴:办理失业登记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