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提出申请。在灵活就业的人员: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2、申领表格: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在申报时间内到辖区社区居委会、镇政府或所在单位领取申请审批表填报。
3、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
4、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5、初审: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重点核实申请人及家庭的人口、就业、收入和住房等情况。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6、复审: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7、终审: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三亚晨报、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三亚安居房申请办理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未婚证明;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住房情况的证明;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社区或单位提供);
(六)外地来三亚的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缴交基本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七)困难家庭还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其他困难情况证明;
(八)以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人才(含聘用的专业技术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任职等证明,专业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交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亚安居房的排队轮候原则是以符合购房条件的居民为首要考虑,其次是以有房缺口的居民优先录取,同时对于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如低保、孤老等给予特别关注,最后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轮候名单。在轮候期间,如有居民放弃购买或因违规等原因被取消购房资格,将按照轮候名单接替购房。所有购房操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证了公平、公正和透明,确保了符合条件的居民能够获得购房的机会。
安居房是指政府或房屋开发商为解决城市住房供应不足问题而兴建的住房物业项目。对于居民来说,三亚安居房的好处在于价格相对较低、购房门槛低、住房质量较高,享有政府优惠政策等。不过,由于审批流程相对繁琐、地理位置相对偏远、对居住人群收入有一定要求,因此,一些群体可能不适合购买此类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