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本人或者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2。
2
村委会入户调查,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每个人现做何事、收入等逐一进行核实,并有调查记录,调查人和被调查人一并签字。
3
评议小组评议,综合各方面情况逐户评议。
4
公示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5
填写申请表,认真填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
6
镇民政所入户调查,根据村(居)委会初查情况,对申请人家庭情况逐项重新核实,并做好有关记录。
7
镇民政所入户复查,审核是否同意申报结论,报市民政局。
8
市民政局入户调查(抽样),随机抽查申报人员家庭情况和村(居)委会、镇(办)民政所调查记录。
9
市民政局审批决定是否享受低保待遇1。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贫困户家庭儿媳妇生孩子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贴和医疗救助。具体来说,贫困户家庭中儿媳妇生孩子可以申请生育基金和新生儿医疗保险,以减轻生育、出院和后续医疗费用的负担,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医保和医疗救助补偿,免费或低价看病。因此,贫困户家庭儿媳妇生孩子是可以得到一定报销的。
答:贫困户对低保的认定标准:
1、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述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上述所称的无生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