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贾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1994年3月1日出生于加拿大斯特拉特福,加拿大男歌手。
2008年被经纪人斯科特在YouTuBe发现,随后被亚瑟小子培养正式进入歌坛。2011年8月获得年度MTV音乐录影带大奖最佳男歌手录影带奖。2013年凭借专辑《Believe》获得了第40届AMA全美音乐奖最佳艺人奖并迅速走红。2016年凭借《Where Are U Now》夺得第58届格莱美最佳舞曲录制奖获得粉丝一致好评。2017参演了《杀死霹雳游侠》。
加拿大人。
因为贾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是加拿大的音乐家,出生于安大略省的伦敦市。
他于2008年在YouTube上发布的视频走红,成为了全球知名的流行歌手。
此外,他还担任过加拿大旅游局的代言人,并多次在加拿大国家银行竞技场等地举办演唱会。
因此可以断定,比伯是加拿大人。
比伯作为加拿大人,在音乐领域取得的成就不仅仅在本国,而是走向了世界,成为了全球知名的流行歌手。
他因其独特的音乐风格和动人的演唱方式备受欢迎,受到了无数乐迷的追捧。
同时,他也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慈善活动,关注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因为他对自己不负责任,对他的崇拜者更不负责任。
作为美国流行文化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为美国的年轻人树立了一个很差的榜样。他让我们觉得,年轻就什么都能做,有名的年轻人更能够为所欲为。比如说,他酒后驾车,被抓捕后不肯承认错误,因为他是 justin bieber,(有点“我爸是李刚”的意思。不过和中国人不一样,至少他是靠自己,不是靠自己的出身)这为美国的国际形象带来了极不好的影响。不知道中国人怎么看,有文化的欧洲人现在由于他的所作所为更瞧不起美国,尤其是美国的流行文化 (pop culture)。其实美国的流行文化没有那么糟糕,只是被他给弄砸了。而且他还是加拿大人,美国人不讨厌才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