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二)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给予未抚养一方探望权,主要是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个良好美满的成长环境,如果探望一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探望权的行使就违背了权利行使的初衷。
(三)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四)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一般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离婚需要到庭进行诉讼。根据我国立法规定,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庭进行诉讼。但是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心智和行为方面的缺陷和障碍,因此需要特殊处理。
首先,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中,应当考虑其是否有进行诉讼的能力。如果该当事人仅仅是由于身体或者其他原因丧失了正常判断能力,但在诉讼中仍然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意愿,则可以依照普通程序进行诉讼,并需要到庭进行诉讼。
但如果该当事人在诉讼中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意愿,或者根本无法理解离婚过程和含义,那么应当委托监护人代为履行法律手续和代表其进行诉讼,不需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亲自到庭进行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监护人需要向法院提供书面委托书,并在诉讼过程中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充分说明诉讼相关的事宜和结果,并尽量维护其利益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