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判后答疑笔录是可以给委托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在进行会见时,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并在必要的时候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签字确认。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还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拍照。
这些记录包括会见笔录、录音、录像或照片,都不得泄露给同案的其他被告人、证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亲属。
但是,对于委托人来说,他们是有权查看这些笔录的。
不是。
判后答疑是一项诉讼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再审程序。判后答疑主要用于解决判决书中的笔误、计算错误等经审判人员确认后可以纠正的错误,而这些错误并不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判后答疑不是再审的必走程序,只适用于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速裁程序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仅仅是对判决书本身的内容的一种申请,不会对判决的结果产生影响。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认为判决书所载事实明显错误或者构成违法事项,或者认为应当适用法律的规定有误解或者不适用法律的规定,需要申请重新审理案件,可以选择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程序。
因此,判后答疑是纠正判决书中的一些错误的一种程序,对于对法律适用或案件事实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需要选择上诉或者再审程序来处理。
被判处拘役去看守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书:需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申请事项,申请理由,以及所附相关材料。
2. 委托书:如果本人无法前往看守所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提交由委托人签字捺印的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权限。
3. 身份证明: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
4. 证明案件的材料:比如涉及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等。
除了以上材料,还需要遵守看守所的管理规定,服从看守所的管理,遵守看守所的各项制度,如作息制度、会见制度、通信制度等。同时,需要携带日常生活用品和洗漱用品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