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动后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可以盖章的。
但是,一般情况下,出生证明不应该发生涂改,如果需要进行更改,则应当重新出具一张出生证明。在原有出生证明上直接更改的,应当在更改处加盖医院的公章。这样可以保证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也可以使改动的信息得到法律保护。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条件允许的话最好让医院重新开具一份出生证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机构获取准确信息。
出生证明作用是很多的,参考如下:
给孩子上户口时需要出示;
作为亲子关系的证明;
孩子接种预防针需要出示;
入托上学的年龄证明;
办理身份证时需要出示;
孩子出国、移民办证;
申请绿卡;
办理生育保险要用和上学都要用。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不能超过一年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应该在婴儿出生一月内办理,最晚不能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