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十不吊”是起重作业必须遵循的原则,具体标准包括: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这些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起重作业的安全进行。请注意,“十不吊”的国家标准出自《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该规程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如需更多关于起重作业的安全规定,建议查阅相关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
特种设备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不准有人停留或行走。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1 是一种起重作业方式,通过吊带将物品吊起后再进行回吊操作。
2 这种作业方式可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物品的搬运效率,减少人力成本。
3 在进行起重吊带回吊作业时,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出现意外情况,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