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仅仅是一种工作状态,更是一种生活状态。它让人疲惫不堪,心情低落,甚至失去对生活的热爱。加班不开心,是因为我们失去了自由和时间,失去了与家人、朋友和自己相处的机会。
我们需要找回生活的平衡,学会拒绝无谓的加班,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更有意义的事情中,才能真正享受生活。
工作日加班不能超过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