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拍是指在期货市场中,投资者采用卖出期货合约的方式来博取收益的行为。空头拍的本质是期货市场的卖空行为,空头拍者认为某个品种的价格将会下跌,通过卖出期货合约,可以在品种价格下跌时进行买入平仓,实现盈利。空头拍在期货市场中是一种常见的投资策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进行空头拍,例如通过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或者通过期货公司开户交易。
然而,空头拍也有风险,一旦价格上涨,空头拍者将面临亏损风险。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空头拍时,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和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
空头拍指的是投资人在某个商品、证券等市场中,预期价格会下跌,因此采取借入、抛售等策略来获得收益的操作方式。
与空头拍相对应的是多头拍,指的是预期价格上涨,采取买入等策略的投资方式。空头拍是一种风险较高的操作方式,因为对于市场的预期容易出现偏差,如果市场走势与预期相反,会导致投资人亏损。因此,进行空头拍必须具备一定的市场洞察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在证券市场中,空头拍也常常被用作短期的投机行为,需要认真评估个人投资风险和资金实力后再进行操作。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故意开具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一百零三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行政责任】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