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通常情况下被告赢诉后律师费用由原告承担。因为原告提起诉讼,即使最终败诉也需要承担律师费用。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庭可能会判决原告承担被告的律师费用,如原告恶意提起诉讼或法庭认为原告在案件中表现不当。
因此,原告在起诉前应慎重考虑案件的合理性和胜算,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律师费用。
如果被告追加的第三人未能出席庭审且无法定理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缺席判决。具体来说:
追加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即使他们并未出现在法庭上,法院仍然有权就他们的利益做出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不考虑第三人的意见,独立作出判断1。
缺席判决:如果第三人拒绝参加诉讼或放弃实体权利,但法院认为有必要将其作为第三人加入到诉讼中,那么法院可以依职权将第三人列为第三人。这种情况下,尽管第三人没有出庭,法院仍然可以依法作出判决,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2。
公告送达:在某些情况下,如必须追加的第三人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联系,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确保第三人能够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和通知3。
综上所述,如果被告追加的第三人未能出席庭审,法院会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合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