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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通俗解释
时间:2025-06-21 00:44:02
答案

1、权利义务的不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2、存在的不同,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一、标的物种类划分如下: 1、有形财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如下: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总之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在于权利义务、存在的不同,标的物种类划分为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如果的物毁损、灭失,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应承担相应的风险。

标的一万块仲裁费是多少
答案

标的一万块仲裁费是500。

(一)受理费标准为:3人以下的案件,每件交纳20元; (二)4-9人的案件,每件交纳30元; (三)10以上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四)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没有金额的案件,每件不超过400元。 (五)有金额的案件:争议标的额为10000元以内的为500 元,10001-50000元的部分按3%收取。 (六)50001-100000元的部分按2%收取,100001-200000元的部分按1。5%收取,200001以上的部分按1%收取。 申诉人家庭系确定的特困家庭的;申诉人在仲裁期间正患有神经病、癌症等绝症的或其他当事人确有困难的情形,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向仲裁委申请减交或者免交,是否减、免,由仲裁委审查决定。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通俗解释
答案

经济学中,标的和标的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标的通常是指交易或协议中所规定的权利或义务,例如某一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股票期权中规定的购买出售股票的权利等等。标的的定义通常是比较广泛的,可以是实物、虚拟物品、金融工具等等。

而标的物则是指一项具体的交易品种,即交易中的实际物品或资产,例如股票、商品、外汇等等。标的物通常是具体的、可见的实物或实物的交易品种。

简单来说,标的是指交易中所规定的权利或义务,标的物则是指交易的实际物品或资产。例如,股票期权的标的是股票的买卖权利,而股票则是标的物。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标的和标的物这两个概念可能会互相转化,具体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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