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巴彦淖尔市的酸奶月饼可以在某些地方购买到。
2 巴彦淖尔市的酸奶月饼可以在一些超市、食品店或者当地特色小吃店购买到。
3 酸奶月饼是一种特色的美食,巴彦淖尔市作为一个具有丰富文化和美食资源的地方,很可能有当地特色的酸奶月饼供应。
因此,如果您想购买酸奶月饼,可以前往当地的超市、食品店或者特色小吃店进行选择。
内蒙古巴彦淖尔十大名吃
巴彦淖尔,这个位于内蒙古西部的地方,有着丰富的美食文化。这里的人们用他们的双手和热情,制作出了十种令人回味无穷的名吃。
一、手扒肉
手扒肉是巴彦淖尔的传统美食,以其独特的烹饪方法和鲜美的口感而广受喜爱。选用当地的优质牛羊肉,切成大块,下锅用开水煮至七八分熟,然后取出切薄片,盛在盘中,端上桌来。人们可以直接上手抓着吃,也可以用筷子夹着吃。手扒肉的肉质鲜嫩,口感醇厚,让人一吃难忘。
二、烤全羊
烤全羊是巴彦淖尔的另一道经典美食,其制作过程非常讲究火候和技巧。选用当地的肥羊,去毛洗净,塞入各种调料,用特制的铁钩挂在特制的炉子里烤制。烤好的全羊外焦里嫩,肉质鲜美,让人食欲大增。
三、炒米
炒米是巴彦淖尔的一种特色小吃,也是当地人的最爱。选用优质的糜子米,炒至金黄色,然后磨成米粉,加入糖和各种果仁制成。炒米口感酥脆,味道香甜,非常适合作为零食或饭后甜点。
四、河套面筋
河套面筋是巴彦淖尔的一种传统面食,以其独特的制作方法和口感而受到人们的喜爱。选用优质的小麦粉,加水搅拌成面团,经过多次揉洗和发酵后制成。河套面筋口感筋道有弹性,可以作为主食或配菜。
五、河套瓜果
巴彦淖尔的瓜果也是非常有名的。这里的瓜果口感鲜美,营养丰富,其中最有名的要数西瓜和蜜瓜了。这里的西瓜皮薄肉厚,口感清甜爽口;蜜瓜则香甜可口,被誉为“瓜中之王”。无论是作为水果还是作为食材,都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六、河套雪花粉
河套雪花粉是巴彦淖尔的一种优质面粉,以其细腻的口感和独特的制作工艺而受到人们的喜爱。这种面粉可以用来制作各种面食,如饺子、包子、面条等,其口感细腻、筋道有弹性,是面食爱好者的首选之一。
七、河套牛肉干
河套牛肉干是巴彦淖尔的一种特色小吃,以其独特的制作工艺和口感而受到人们的喜爱。选用当地的优质牛肉,经过腌制、烤制等工艺制成。河套牛肉干口感鲜美,肉质酥脆可口,是人们旅行、休闲时的最佳选择。
八、河套红枣
巴彦淖尔的红枣也是非常有名的。这里的气候适宜,日照充足,非常适合红枣的生长。这里的红枣个大味甜、营养丰富,可以用来制作各种美食,如枣糕、枣酒等。无论是作为食材还是作为零食,都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九、黄河鱼
黄河鱼是巴彦淖尔的一种特色美食,以其独特的烹饪方法和鲜美的口感而受到人们的喜爱。选用当地的黄河鱼为主要原料,经过烹调后制成。黄河鱼肉质鲜美、口感细腻,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无论是作为主菜还是作为配菜,都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十、蒙古奶茶
最后一道名吃就是蒙古奶茶了。蒙古奶茶是巴彦淖尔蒙古族人的传统饮品之一,以其独特的制作工艺和口感而受到人们的喜爱。选用优质的茶叶和牛羊奶为主要原料,经过烹调后制成。蒙古奶茶具有浓郁的奶香和茶香,口感醇厚、甘甜可口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