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首次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就业补贴。具体条件包括:
1. 在深圳依法注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中首次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 在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在注册地社区工作站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就业补贴。
3. 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 申请人必须是深圳市户籍人员。
就业补贴的标准是每人3000元,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1,在深圳市公安局官网——个人业务办理——出入境业务处,按本人户籍选择“深圳户籍”/“非深户籍”
2,选择【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
3,选择办理地点和办理时段
4,填写预约申请信息,办事类型选择往来港澳通行证
基层就业补贴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发放到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申请人可通过手机银行APP查看到账情况。
逾期迟迟未到账的,可电话咨询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点此查看:深圳基层就业补贴咨询电话(各区各街道)
公示时间: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
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