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诉讼会导致不良后果。
这是因为重复诉讼会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心理压力,而且还会影响司法效率和公正性,最终可能导致社会不满和矛盾的加剧。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多次提起不合理的诉讼,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比如被判决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遭到惩罚性赔偿等。
因此,为了避免重复诉讼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应该慎重考虑、客观分析,尽量通过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后果就是:法院对重复起诉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请求。禁止重复起诉,也称为“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得再受理的诉讼原则。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之,诉讼审理中,如果原告未到庭,原则是不能重复诉讼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庭会判断原告未到庭当地原因,如果属于无正当理由缺席,可以按照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方反诉,可以缺席审判。对于重复起诉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可以驳回起诉的请求。
重复诉讼后果是会给当事人带来经济和时间上的损失,同时也会降低司法效率,影响司法公信力。
在某些情况下,重复诉讼还可能触犯法律,导致违法行为的行政或刑事处罚。因此,当事人应尽量避免重复诉讼,采取合适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