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有后遗症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
工伤后遗症导致发病大致说的是工伤复发。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员工因工伤辞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审核后批准即可生效。一般情况下,辞职生效日期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因此,工伤后辞职不需要等一个月才生效,具体生效日期需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工伤后遗症需要住院治疗,首先应及时就医并向医院提供工伤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患者享有医疗费用的报销和工伤津贴的待遇。
患者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申请工伤认定。
一旦工伤认定通过,患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包括住院费用的报销和一定比例的工伤津贴。
同时,患者还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康复治疗和职业病鉴定,以获得更全面的保障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