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继承。
我国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医疗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用于医疗支出,可以结转和继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条例》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超支不补,节余滚存使用。从业人员、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医疗保险的缴纳一般要求在特定的缴费期内完成,具体时间表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一般来说,每年的缴费期通常在年初或者年底,具体时间需要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果您错过了缴费期,您可能需要等到下一个年度再缴纳医疗保险。
此外,一些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也允许在年底之前补缴,但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或者额外的费用。因此,建议您及时关注当地医疗保险政策的最新规定,以免错过缴费期或者产生不必要的额外费用。
总之,医疗保险的缴纳应该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完成,具体时间需要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当地政策,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险机构或者相关部门。
医保卡本市跨县不可以用了。如果想要跨省使用可以办理迁移。迁离本省或者在本省内流动的,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转移使用;无法转移的,应当退还本人。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