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意味着对“事实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默许,对“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法条形成直接性冲击。
由此,包含“管理”性质的“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造成“鼓励非婚生育”的事实,明显违背了《民法典》。
不允许农村个体宰猪的原因有这么几点:
一,没有检疫证明,猪肉质量无保证。
农村个体商贩自己购买生猪,自己屠杀到市场上卖肉,没有经过检疫,会把病猪和有毒猪肉流入市场,保证不了猪肉质量。
二,故意收购病猪和死猪回去经过处理加工,让有害或含有病毒的猪肉以次充好流入市场进行销售;将不好处理的,无法达到外观销售的猪肉卖入熟食加工,在经过煮熟加工过程中,不断加以各种调料和化学品让有害猪肉以华丽外表流入市场,人食用以后,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甚至出现中毒事件,还会通过粪便影响环境,造成污染,引起猪病的传染。
三,故意收购淘汰母猪和公猪,以次充好,牟取暴利。
因为母猪和公猪瘦肉率高,屠宰后经分割到市场上销售,从外观上很难能用肉眼分辩出来,现在人都喜欢吃瘦肉,所以非常畅销。母猪和公猪由于饲养时间都长,口感都差,肉还有股外味,而母猪和公猪在养殖过程中需要经常注射一些药物,药物残量严重超标。边角余料也会流入熟食加工中。
四,个体商贩还会把农户家扔掉的死猪拉回经过加工,通过别的渠道销售出去,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五,由于个体商贩分散,不好管理,无法实行有效监督,所以只有取缔,不允许个体商贩自己屠宰,起码从源头上起到有效控制,确保猪肉质量,让人民吃上放心肉。
据了解,非婚生育合法化,并不仅是四川省一个地区,而是全国性的政策变化。根据以往,生育前必须办理准生证,办理准生证需要有结婚证,而现在,准生证已经全国均已取消,以生育登记代替,生育登记可在生育前办理,亦可在生育后补办。办理生育登记,没有结婚证限制。最重要的一点,生育登记是自愿办理,自愿意味着也可以不办理。不办理生育登记,对生育保险报销,产假落实,均没有影响。针对此次舆情,四川卫健委也回应,意图是简化生育登记办理流程,办理生育登记不等于办户口。

结合多方面信息,可以看到的是,并非是四川打响了非婚生育合法化的第一枪,而是四川紧跟全国大方向,在生育政策方面进一步优化。非婚生育的合法化,的确冲破了人的传统家庭观念,也会进一步加速“社会原子化”,但同时,也为一些自身收入高,不想结婚,但想要孩子的人提供了便利。也避免了一些非婚生子女被歧视,非婚生子女同样享受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
这一措施短期可能起到促进人口增长的效果,但是引发的问题不容忽视。
首先家庭观念被进一步淡化。现在刚好是春节,有没有感觉兄弟姐妹之间关系越来越淡化了,亲戚之间更是如此。

将来在不稳定的家庭里,子女对亲人的感情能好吗?
其二,结婚率会直线下降。最近几天,各地传出离婚比结婚的多,如果奉子成婚再取消了,年轻人愿意结婚就更少了。
第三,孩子教育怎么办。可以预见将来单亲家庭会成倍增长,不除有些富人的外室不要工作,安心照顾孩子,但是会有更多单亲父母为了养孩子而奔波,这些孩子的教育怎么办?从而引发的社会问题会更加的可怕。
再有就是,爷爷奶奶的生活会更加难过。在这一措施的影响下,会有更多的小年轻不顾结果的去尝试,以现在他们的状况,会有多少人负责,结果就是孩子只能给父母,他们的养老金够养他们和孩子吗?

有人说,这规定短期可能刺激一部分人生娃,具体哪些人还不好说,但也就是治标不治本的政策,那些不婚主义者大可以“接种”生娃,对社会的风气影响极大,为了出生率啥也不管了吗?
真要解决出生率,还得提供老百姓收入和减轻生育成本下手。
也有人说,生育取消结婚登记证明,是为了保证那些未婚先孕的人群的权益。
有好多人没有办结婚登记然后就生孩子了,如果走程序太影响生育了,不合情理,所以就取消这个程序了,其实挺人性化的。
以前我姑生孩子的时候,才去办理各种手续,结婚证什么的,准生证什么的,好多是去老家办理,嫌弃麻烦,弄了一个假的。
以前的版本都改了,她们还不知道,有的时候就不要嫌弃麻烦,因为政策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变的比较人性,科学,合理的那种呢,不需要为了省事而去做那些不正规的事情呢。
以前我们报名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有个学习经历,只有三行可以书写,然后我有复读经历,又不可以中断,都不知道怎么写。
因为多了一段学习经历,人家都是3年毕业,我高中读了5年,然后大家习以为常是3年,但是都有例外,后来就是有增加行的选项,考虑到有其他学习经历,有复读。
以前都有这种的学习经历,所以考虑周全一点,以前总是限制几个银行卡快捷支付,其他卡用不了,后来也可以微信支付,方便很多,服务都是在慢慢改进,方便我们大家的。
个人认为这样的规定总体效果上是挺好的,无论是对提高整个社会的出生率,还是对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都有很大的利处。
也就是说,任何女性不管是不是结婚,怀的不管是谁的孩子,都是可以依法办理生育证明的。
这对那些不想结婚但想有个属于自己孩子的女性,对那些只恋爱和同居但不想在法律上结婚的人,更是一个福音。
有人担心这样就会使婚外恋境外,会使用婚外生子的现象增多,这实际上是多虑了。
一是婚外恋生子的现象毕竟是少数,占不了社会的主流;
二是即使没有类似的规定,也杜绝不了婚外恋和婚外生子的现象。

比如一个男人找了其他已婚的女性婚外生子,即使要求结婚证,女方也有啊,完全可以糊弄过去;再比如一个男人找未婚的女子婚外生子,即使要求有结婚证,女方就是不提供难道能处罚她吗?
而且法律规定还必须给孩子上户口。还有人说婚内生子万一父亲犯罪就会受到影响,婚外生子就不会受到影响;
那同样,父亲取得成就和荣誉受到的社会优待,婚外生子的也是享受不到的。凡事有利就有弊,就看哪个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