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公司编制内勤并不一定是事业编,因为保险公司既有国有保险公司,也有民营保险公司,工作性质和机制不同。
对于国有保险公司,内勤一般是事业编制,需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内部选拔,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待遇和福利;但对于民营保险公司,内勤则不一定是事业编制,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招聘,工作性质和待遇也不同于事业编。所以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