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管道阀门是指为了满足人防掩蔽工程需求而设置的管道阀门。在选择时,应根据阀门所在位置、介质流量和压力等因素考虑。
要求阀门材料应符合行业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和耐腐蚀性能,操作方便、可靠。同时,阀门的防火性能、耐高温和耐腐蚀能力也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在安装和维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管道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人防工程的汽车出入口顶棚应该采用A级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应该不低于2h。同时,顶棚的设计应该满足防火分区的要求,保证在火灾发生时不会产生过大的火势扩散和烟气聚集,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此外,出入口顶棚的防火控制应该与其他防火措施相结合,以最大限度地确保人防工程的防火安全性。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人防工程的技术交底。在完成人防工程报监手续之后,建设单位需要在基础砖胎模施工前10个工作日内向人防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收到资料后,人防窗口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查验,并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督交底并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记录表》。
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且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后,隐蔽前两个工作日,建设(监理)单位向人防窗口提交《人防工程质量巡查通知书》。收到通知后,人防窗口将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工程进度派员进行巡查,并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记录表(核查)》。
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监督。在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巡查通知书达到合格标准后,建设单位向人防窗口提交《人防工程分部验收通知书》。收到通知后,人防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派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主体结构验收,并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记录表》。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在完成人防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后,建设单位向人防窗口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收到通知后,人防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派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记录表(竣工验收)》。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办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归档文件移交清单》目录整理装订成册。人防窗口在归档资料合格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