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对象不同。 中国实施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设有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 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普通教育的对象是正常儿童、少年、青年。
教育机构不同。 特殊教育机构一般有:盲人学校、聋人学校、肢残和畸形儿童学校、语言障碍儿童训练中心、森林学校、疗养学校、特殊学校、低能儿学校、工读学校、儿童感化院,以及附设在普通学校的特殊班级。 普通教育机构为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大学。
中小学教师职称现在没有取消,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只是现在有大部分中小学教师认为职称评审存在不合理需要进一步完善。
教师职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教师职称的评审标准有思想品德标准和知识水平标准,还有专业能力标准等方面。
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首先,它们的教育对象不同,普通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学生,特殊教育的对象是具有各种障碍的儿童和成人,而职业教育的对象则是有特定职业需求的学生。
其次,它们的教育目的也不同,普通教育的目的是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知识,特殊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克服障碍,提高生活质量,而职业教育的目的是为学生提供特定职业技能和知识,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
此外,它们的教育方法和手段也不同,普通教育通常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特殊教育则可能需要采用一些特殊的手段和技术,而职业教育则可能会更加注重实践和经验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