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认定成功的患者持社保卡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门诊慢性病零售药店购药治疗,结算费用时,发生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由统筹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另外,城乡居民糖尿病患者还有普通门诊政策保障,对于日常治疗糖尿病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医保按规定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1、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
2、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
3、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年度费用报销限额标准: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6万元。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8万元。
年底不清零
2021年门诊特慢病待遇未及时报账享受的,年底不予清零,并顺延至2022年3月31日。目前医保系统能补偿2021年特门待遇的医药机构共23家(具体医药机构名单见附件),请2021年门诊特慢病待遇还未报账的参保人员,在2022年3月31日前带身份证和社保卡至以上特门医药机构购药报销,过期系统将自动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