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粮储备是一项国家粮食政策,政府在每个城市都有粮仓用来储备一定的原粮,如小麦、稻谷;那么对应的成品粮就是: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储备成品粮是指政府或企业在丰收期将农民的粮食以收购或储备的形式收入国家仓库,并通过检疫、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进行质量的监控和保证,以应对自然灾害、市场供需失衡等不可预见因素带来的农产品价格波动或短缺风险。
储备成品粮可以为国家建立和维护足够的食品储备,保障国内食品市场稳定,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时,储备成品粮的实施也可以缓解农民贫困问题,提高他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保护农民利益。
第一条 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