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医的,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800元、500元、200元/人次,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80%、85%、90%和85%、90%、95%。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元/人次。
(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医的,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800元、400元、200元/人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65%、80%、85%。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 元/人次。
(三)参保人患有结核病、病毒性肝病或精神病的,在专科医院或市卫生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标准。取消《关于印发<本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本医保发〔2019〕39号)第十八条“参保的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患有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疹、水痘、猩红热和幼儿急疹,在专科医院或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的政策。
本溪市位于辽宁省东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23°34′—125°46′,北纬40°49′—41°35′之间。东邻吉林省通化市,西接辽阳市,南临丹东市,北界抚顺市,西北靠沈阳市,是沈丹铁路、沈丹高速公路的重要枢纽。
本溪市总面积8413.96平方公里。境内重峦叠峰,连绵起伏,山多地少,山地面积占80%,耕地面积占8.7%,水面和其他用地占11.3%,构成了“八山一水一分田”的自然地貌。综观本溪地势,东部、中部较高,南部较低,海拔高度平均为350米左右。桓仁满族自治县境内的佛顶山主峰为全境最高处,海拔为1367.78米,素有“辽宁屋脊”之称。太子河与细河汇合处为全境最低处,海拔为85米左右。
本溪市南芬区位于辽宁省东南部,地处辽宁省和吉林省交界处,东邻长白山脉,南接辽宁省辽阳市,西北与本溪市共同毗邻。南芬区地势东高西低,地形起伏明显,地貌以丘陵为主,地表水系丰富,资源丰富。该区是辽宁省的重要农业、工业和旅游业基地,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