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或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已与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协议)。
不可以。外地户籍人士进沪求学,将户籍落入学校集体户口的,若需要买房,则按照外地户籍人士买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若已婚名下在沪无房且为在沪在读博士,凭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和学校开具博士在读证明,在沪可购入1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若为单身,不可以在上海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