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类人不能担任村干部:欺压村民、横行霸道,是村霸的、曾被判过刑、有过犯罪前科的、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当选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8类农民按照规定是无权出任村干部:
1、通过违法买票,请客等方式恶意竞选选举上村干部的农民;
2、依靠村里的村霸、宗族势力“扶持”操作竞选结果的农民;
3、在农村有吸毒、赌博、等影响极坏的行为的农民;
4、属于农村的邪教、封建迷信组织成员的农民;
5、有“涉黑”背景的农民;
6、因犯罪等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的农民;
7、因违规被“撸掉”的往届村干部;
8、被农民匿名或实名举报,且证据确凿被调查的村干部。
是的。
第一类: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不能参加村干部选举;
第二类:欺压村民的不能参加村干部选举;
第三类:受过党政纪处分的不能参加村干部选举;
第四类:严重违法违纪的不能参加村干部选举;
第五类:沾染黄、赌、毒、等劣习的不能参加村干部选举;
第六类:长期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不能参加村干部选举;
第七类:品德低劣,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加村干部选举;
第八类:影响社会稳定、煽动群众闹事的不能参加村干部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