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大全> 列表
安置房电费是买方的名其它是卖方的名这算过户了吗
时间:2025-06-20 02:52:23
答案

安置房电费已经是买方的名字,而其他如房产证、水电表等仍是卖方的名字,这不算过户。过户需要涉及到所有相关权益的转移,包括房产证、水电表等的过户。在这种情况下,电费已经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但其他相关权益还未完成过户。

因此,买方需要与卖方协商并尽快完成其他相关权益的过户手续,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进行过户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安置房物业费明细
答案

各地不同。

浙江省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补贴标准

区内多层及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暂按三级标准确定,其中多层安置房为0.4元/平方米/月,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0.2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0.1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0.1元/平方米/月;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为1.10元/平方米/月(含公共能耗费、设备维修年检费等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的费用),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0.7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0.3元/平方米/月,物业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0.1元/平方米.月。

上述标准阁楼减半计收(补贴),涉及安置小区中的商品房、营业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自行与业主商定,区镇不予补贴。

二、其它事项

(一)安置户入住时,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向业主收取每套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收取350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收取250元)。以上费用收取标准及归还方式由物业服务公司在《入住须知》中作具体明确,并与业主签订书面协议。业主自运或未装修的,不得收费。

(二)物业服务公司可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向安置户预收一年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0.1元/平方米/月。

(三)区管委会补贴的物业服务费在每年的1月、7月拨付到镇,涉及半年度、年度考核需扣减的,在拨付时扣除。

安置房的原件复印件能当原件使用吗
答案

在某些情况下,安置房的原件复印件可能被视为原件使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在一些法律行政程序中,复印件可能会被接受,但在其他情况下可能需要原件才能进行验证。因此,最好在具体情况下向相关部门或机构咨询,以确定复印件是否可以替代原件使用。保持原件的安全和完整性始终是最佳选择,以确保避免可能的纠纷或问题。

推荐
© 2025 德尔百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