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最新规定是慢病患者可以在医生处开立长期需求药物的处方,最长可开3个月的药量,方便患者减少频繁看病的次数,节省医疗资源。
这个规定得到了多方面的支持和认可,能够方便广大慢病患者的用药,同时也减轻了医疗机构的负担,提高了医疗效率。
对于一些需要长期服药的慢病患者来说,这个规定的出台,可以让他们更加方便地进行用药管理,并且可及时找到医生咨询,避免错过用药时间。
然而,也需要注意自身合理用药,不应过分凭自己判断和要求配药,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