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征地的补偿由以下几项构成: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1、土地补偿费。对象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补偿费的标准:按照耕地土地补偿费=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系数。
2、青苗补偿费。旨在对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的农作物,因征收土地需要使农民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实际使用者以经济补偿。
3、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上和地下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重置费用等。
4、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为:安置补助费=基数*系数。
5、社会保障费。旨在对失去生产资料的农业人员,在日后面临生活困难时可得到救济,实践中社会保障费用多数还是按照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进行计算的。
征地补偿15年社保退休能拿1000元右。按比例补贴: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按月补贴:每人每月30至50元3、一次性补贴:目前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补贴7000元,个人承担38850元。
1、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确定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最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省制订最低保护标准,各市、县(市、区)在省政府公布最低保护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比如杭州市,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比不得超过40%、安置补助费不高于6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