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一些地方性法规中还对试用期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员工也有权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保障。
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试用期的起止时间、试用期内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将其与正式合同作出明确区分。
同时,合同中应注明试用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试用期内双方均可随时终止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如不终止合同则自动转为正式合同等。
合同中还应注明试用期内工作表现评定的标准及时间,并在到期前进行明确评估,以便双方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试用期内公司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