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废产生工艺及产品信息、运输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危废源产地处置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
2. 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申请:将上述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环保部门,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 审核和资格评估:环保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的运输车辆、处置场所等进行资格评估。
4. 现场检查:环保部门将对企业的运输车辆、处置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5. 发放许可证:经审核合格后,环保部门将颁发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给申请企业,并在指定媒体上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的办理流程及要求。
是的,危废车联单不按数量出单是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生成和填报危废车联单应按照实际数量出单,并在运输过程中实行严格的监管和跟踪。
如果单据中数量数据不真实或不准确,将会影响危废物的运输和处理,增加环境和安全风险,对违规企业也会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和影响信用评级。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1、依据法律规定和GB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依据GB5085.1、GB5085.2、GB5085.3、GB5085.4、GB5085.5 和GB5085.6,以及HJ298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4、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