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医保异地转移后,以被转移地医保报销比例为准,转移地的报销比例按原先的参保地的报销比例进行计算,但是一般下载地报销比例不会高于转入地,因此,当参保地报销比例高于转入地时,需要补足相应的统筹费用,以保证转移地最高报销比例。
1. 医保异地转移后原地还能使用。
2. 原地医保可以继续使用的原因是,医保异地转移是指在异地工作或居住的人员可以将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目标地,享受目标地的医保待遇。
但是原地医保并不会因此而失效,仍然可以在原地享受医保待遇。
3. 原地医保的使用可以为个人提供更多的医疗保障,尤其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临时回原地就医、原地就医更方便等。
因此,医保异地转移后原地仍然可以使用,为个人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