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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详细说明
时间:2025-06-13 23:00:15
答案

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法灭火器配置规定
答案

根据《消防法》规定,各类单位和场所必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配备灭火器,且数量、型号和类别应符合实际需要并定期检测保养保证在突发火灾时及时处置。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用途,以及火灾风险,配备消防设施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例如,住宅区、商业区等高层建筑需要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工业厂房需要配置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特定型号和类别的灭火器。总之,合理配置灭火器是防范和控制火灾风险的重要措施,需要特别注意。

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详细说明
答案

關于镇政府建立消防队的法定责任。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承担本地区火灾扑救工作,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建设,使之不断发展壮大。

  政府以多种形式建立专职消防队,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是新形势下改革与发展消防工作、壮大我国消防力量的一条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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