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0.00元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一类区为1,900.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为1,750.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
根据云南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严重疾病医疗、大病医疗、住房租赁、还贷、出国留学或移民、经济困难等情况。
具体的提取金额和条件还需符合相关规定,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贷款信息等证明材料。同时,提取公积金需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云南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