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省内各地区间的医疗保险可以共济,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患者在本省居住;
(二)患者的医疗机构在本省;
(三)患者的医疗保险属于本省。”因此,要想实现医保共济,患者必须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1. 窗口激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到社保机构窗口进行激活。工作人员会将医保卡激活,并帮助您重新恢复参保。
2. 电话激活:拨打宁波医保服务热线 12333,根据语音提示操作,进行医保卡激活。
3. 支付宝激活:打开支付宝,进入“市民中心”模块,点击“医保”,然后按照提示操作即可。
4. 药店激活:在购买药品时,将医保卡和身份证一同交给药房工作人员,请他们帮助激活。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暂停参保后恢复正常参保的具体操作步骤可能因个人情况、医保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在进行恢复参保前,建议您先了解当地医保政策,并准备好相关证件。如有疑问,请联系相关部门咨询。
1、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
2、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中止医保关系或因欠缴而中断医保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
3、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本市的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此类情形应在转入地办理参保手续后的3个月内申请补缴);
4、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但在办理医疗保险人员类别变更手续的当月中断了医保缴费,在中断3个月内又补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