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对于交通事故保证金的退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保证金缴纳人可以向交警队要求退还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1、受害人同意的;
2、双方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
4、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被告)凭判决书可以领走。
5、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原告)凭判决书和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领走。
1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药品费、注射费等;
2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3住院期间所需要的费用;
4必要的营养费用;
5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抚慰金;
6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还需要残疾辅助费用、轮椅假肢等残疾辅器具的费用、后续的治疗费用;
7因交通事故住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的,还需要赔偿死者家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抚慰金、死亡赔偿金、补抚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的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有关的合理支出。
交通事故保险不予理赔的部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事故方继续索赔。但是,如果事故方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赔偿,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外,如果保险公司认为索赔不符合要求,可以通过申诉或者其他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者保险代理人,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