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您1987年7月至1991年4月干锻工是特殊工。
因为在1978年之后,我国对工人、职员等人员的分类,将干部、工人、职员、业务员纳入了正式工的范畴,而剩余的则称为“特殊工”或“其他人员”。
而根据您所提供的时间,可以看出这是在该政策颁布之后的工作时间。
因此您在此期间所从事的工作被定义为特殊工。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特殊工并不是贬义词汇,其含义是指那些在正式工之外,不以工资作为主要报酬的职业人员。
比如说,学生、农民、退休人员等都可被称为特殊工。
是特殊工。
因为根据我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定义,特殊工是指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需要进行专门防护的人员,包括接触、吸入、飞溅、喷射、切割、研磨等行业和岗位中需要进行防护的人员。
而锻工作为一种体力劳动,需要进行防护措施,故属于特殊工之一。
根据时间范围来看,你在1987年7月至1991年4月期间从事锻工工作,满足了在特殊工岗位上工作满12个月的要求,因此可以判定你是特殊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作为特殊工,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正确的防护习惯,保护好自身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