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对已经发表的影视作品进行片段剪辑解说,并发布到网络上的行为,大部分情况可构成侵权。首先,电影、电视剧、音乐、话剧、文学等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作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次,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自媒体改编、剪辑、传播等行为也受上述规定约束。
是的,侵犯影视作品版权是不合法的行为,如果影视解说侵权,可能会被罚款。侵犯版权的罚款数目取决于侵权行为的严重性,通常是侵权者的利润或版权持有者受到损失的金额的两倍。此外,如果侵权行为被视为故意或多次发生,罚款数目可能会更高。因此,为了避免侵犯版权并受到罚款,影视解说人员应该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谨慎处理与版权有关的内容。
影视解说是通过文字或语音对影视作品进行解说和解读,强调对剧情、角色、主题等方面的分析和评论;影视混剪是将多个影视作品的片段进行剪辑和组合,通过音乐、画面和节奏的编排创造出新的视觉效果,强调对影视素材的剪辑和创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