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帮助委托人追讨债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直接上门讨债。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他们在代理委托人追债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1.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订委托见证合同。首先,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说明委托见证的事项,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和证据。律师在此过程中应制作笔录,审查委托事项是否属于见证范围。对于符合见证条件的,应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签订委托见证合同;对不符合律师见证条件或不属于律师见证范围,以及见证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则不予见证。
2.审查。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地审查,这是见证的必经程序。审查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材料、法律行为本身等一切相关资料、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如果经过律师审查,律师认为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或存有疑义,应及时让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3.见证。接受聘请的见证律师亲临现场,亲眼目睹具体法律行为的完成。此过程,不需要律师的分析、判断、推理,尊重客观事实是律师的职责,在此阶段律师的笔录、录音、录像等的制作是律师应该把握的重点。
4.出具见证意见。对经律师见证,见证事项真实、合法,律师应在委托见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具律师见证书,律师在见证书上签名,律师事务所在见证书上盖章。
不可以。律师在法庭上的职责是为其当事人提供法律协助和辩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律师可以不论对错地辩护。
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他们遵守法律规范、合乎道德和公正,如果一个案件涉及违法行为,律师不应该为其进行辩护,因为这会触犯职业道德和道德准则,影响律师个人和律师行业的形象。因此,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在正确的基础上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