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满足如下条件才能申请:
(1)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或抚养人村民;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的农业户口,或者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
(3)申请人现居住在农村村组或定居一年以上;
(4)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农村申请低保的条件和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以下条件和流程是相对普遍的:
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自给自足。
2.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家庭没有其他稳定经济来源或财产。
流程:
1. 前往当地社区或镇政府咨询低保申请的相关信息,获取低保申请表格并填写。
2.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3.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提交给社区或镇政府指定的部门。
4. 等待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和核实。
5. 若申请获得批准,会领取低保金或者享受其他相关的救助政策。
请注意,低保申请的具体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您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1.
农户申请 需要提供的材料:
户主书面申请,村主职干部签字并加盖村委公章
户主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索引、户主页复印件各1份)
2.
村级审核 需要提供的材料:
召开村两委、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提供会议记录复印件份)
一、审批流程
1、农户申请
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村主职干部签字并加盖村委公章
(2)户主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索引、户主页复印件各1份)
(3)户主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各1份。
2、村级审核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召开村两委、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提供会议记录复印件份)
(2)提供公示照片。会议确定的房屋翻建户须在村内公开栏进行公示,村主职千部在公示材料上签字。(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填写并提交《翻建房屋申请审批表》。
3、社区把关。
(1)村召开会议时必须有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2)社区书记须在《翻建房屋申请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
4、乡建办和国土所勘验。
乡建办和国土所须组织不少于3人对所提报的房屋翻建中请的农户进行现场勘验,对提报的材料进行询问核查,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对于资料不实的直接子以取消),并将初步审核况报镇党委政府联席会进行研究表决。
5、农户保证
经镇政府审批同意房屋翻建的,须向多建办做出书保证,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
6、组织实施
由农户自己联系有资质的建筑队,并到乡建办签订村镇建设工程开工单、村镇建设施工合同书后组织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农户要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如在督查中发现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将责令停止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纪律要求
未按程序申报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由社区、村主职干部负责予以拆除,并按镇考核方案对相关责任人兑现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三、申请时间
农户应于每月1--10号期间提出房屋翻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