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的医保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时,您需要携带医保卡和处方到定点药店现场购买药品。之后,药店会根据您的医保政策,帮助您开具发票或者结算凭据。您可以将这些发票或结算凭据和处方一起提交给医保部门进行报销。报销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购买的药品是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否则无法报销。
2.保留好购买药品时的相关文件,以便将来报销时使用。
3.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发票或结算凭据和处方一起提交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
请您根据具体的医保政策和规定进行操作,以便顺利报销您的药品费用。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药店工作人员。
1、35岁以下,每月到帐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支付部分);
2、35岁-45岁,每月到帐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支付部分)+单位划拨的1%;
3、45岁-退休,每月到帐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支付部分)+单位划拨的1.8%;
4、退休以后,每月到帐按石家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4.1%。
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冀政办〔200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门诊慢性病是指病程长,病情迁延不愈,经医疗专家评审,省医保中心核准,需长期门诊口服药物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是指规定的几种重大疾病需要门诊治疗,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经医疗专家认定,省医保中心核准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