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
1、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全部报销。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2、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人享受待遇时累计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
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可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