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实行社保缴费是从1992年才开始的,交费比例是公司交费8%,个人缴费2%,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那个时候没有办理劳动保险,那时候的退休工资都是在各厂,各公司发放的,从1992年以后退休工人的工资全部都规划到劳动社保部门统一发放,一九九二年以前的工龄都都属于事实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退休前医疗保险有中断缴费的,在办理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时可以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补足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视为连续参保状态,但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负责,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