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房屋被偷拆,受害人能否拿到补偿,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偷拆行为的合法性、受害人的损失程度、以及受害人与偷拆行为人的关系等。
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申请政府或法院的赔偿,但赔偿金额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受害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并收集证据,以方便后续的维权和索赔。
如果在房屋被拆除前已经被认定为违建,并非仅仅因为房屋被拆除后就能自动被认为不再违建。对于已经被认定为违建的房屋,应当依据法律中相应规定进行处置,例如强制拆除等措施。因此,被拆除后的房屋仍然可以认定为违建。